来源:e家政 日期:2017-10-11
2017年9月29日,市民孙女士来到城东工商所反映:她本月18日与南通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,请一名月嫂到家中服务,已支付了1000元定金和6880元工资,但月嫂只做了4天半就无故消失了。孙女士电话联系家政公司后,家政公司称正在协调过程中,但过了好几天孙女士还是没等到消息,家中已乱了套,甚至要请老家人帮忙。孙女士要求扣除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外退还其他款项。
消协调解人员了解该情况后联系到家政公司,指出家政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反合同协议,应负相关的民事和法律责任。
家政公司同意孙女士提出的要求,并愿意当面对孙女士表示道歉。经双方协商,家政公司免去月嫂工作4天半的工资,退还孙女士6880元。